什么是“老赖”?“老赖”就是一边偷偷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声称无钱还债,一边继续拿着债权人的钱吃喝玩乐,逍遥法外。7月2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监狱长受贿案的案中案,其中贿赂监狱长的一名犯人就是名副其实的“老赖”,而且他欠的债还是“国家债”,是30万元罚金。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位监狱长的受贿案说起。2017年10月,广东省某市一名监狱长因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在对该案的调查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阿敏,他竟然也是贿赂监狱长的犯人之一。
检察官一查,阿敏还有巨额的罚金没有缴纳,此前他开具了经济贫困的证明,为什么还有钱来贿赂监狱长呢?
为了核实情况,深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奔赴阿敏的住所地东莞,通过实地调查,准确、详细地了解清楚了阿敏的家庭财产状况,发现阿敏并不是经济贫困证明上所写的一贫如洗。真实情况是,阿敏早已将财产转移隐匿,实际他的家中有房有车甚至还有公司,那一纸证明只是他用来逃避巨额罚金、设法假释出狱的工具。
记者了解到,阿敏此前因从事从香港走私红油到深圳的违法犯罪活动,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5日,阿敏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
刑期过半,阿敏想要获得假释出狱却又不愿缴纳30万元巨额罚金,正好他服刑的监狱的监狱长想要捞一笔油水,于是便告知阿敏开具经济困难证明便能假释出狱。
监狱长受贿的事情暴露后,在检察官的深入调查之下,阿敏想要逃避罚金之“债”,也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阿敏被识破后,表示会将自己应缴纳的30万罚金上交给法院。随后,检察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恢复对其财产性的执行。近期,法院以一纸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其的罚金刑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检察官告诉记者,相比于其他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在如何防止法律执行的“白条”,维护好刑罚 “最后一公里”的公平正义问题上,深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坚持“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工作理念,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并通过个案监督,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推动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据统计,市区两级检察院今年共向法院发出15份关于财产刑方面的检察建议和纠违通知书,督促法院加强对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罚金必须依法缴纳。无故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就会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