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热播剧《熟年》圆满收官。该剧围绕倪家三代人、三个家庭,全景式地展现了三、四十岁等“熟年”一族面临的家庭内外的人生危机和情感故事。
剧中,大学教授倪伟强在一番作天作地后,妻子张春梅终于同意离婚。在民政局门口,倪伟强却被妻子意外“普法”,得知离婚冷静期这个“新”规定。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表述,“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会对诉讼离婚的程序产生影响。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无论是“离婚冷静期”的前30天还是后30天,《民法典》都赋予夫妻双方单方撤回权,只是在行使方式上略有区别。在前30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夫妻一方积极行使、主动撤回;而在后30天,只要夫妻一方没有到场领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干涉了离婚自由,我好不容易说服对方同意离婚,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结果冷静了几天,我妻子又反悔了。
这恰恰说明双方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愿离婚,或者双方其实并没有就离婚的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因此,张先生描述的情况,实则不属于民政局受理的双方自愿离婚范围。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的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若张先生坚持离婚,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
我丈夫多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万一我跟他提出离婚,他在冷静期内变本加厉地打我怎么办?
李女士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主要是因为其没有正确把握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审判实务中,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夫妻在离婚事宜上往往矛盾分歧较大,施暴者一般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存在家暴行为,就会成为离婚的过错方,对财产分割会有负面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受害者通常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离婚案件,即使是初次起诉,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宝小法建议,家暴受害者应当注重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花费时间跟对方展开拉锯式谈判。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
仍是夫妻关系。在“离婚冷静期”的前30天内,夫妻关系存续,如果夫妻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夫妻关系恢复到原始存续状态,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冷静期重新计算。在“离婚冷静期”的后30天内,夫妻双方成功申领离婚证的,则以申领离婚证的当天作为夫妻关系的终点;若没有成功申领离婚证,则夫妻关系当然始终存续。
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最终办妥离婚手续后,协议才生效。换言之,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虽成立但没有生效,协议内容对夫妻双方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可以。《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但是,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作为组成家庭的重要方式,使得社会能够持续运转,也使得每个独立的个体有可能在最小单位的组织中找到精神温暖。婚姻制度的设计关系着社会整体和社会成员的利益,慎重对待婚姻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以往的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导致冲动离婚现象增多,非常不利于家庭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夫妻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对婚姻关系进行认真、谨慎、理性的思考,客观冷静地斟酌自己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