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显示,某银行一支行副行长因绩效薪酬延迟支付,每月到手工资仅几百元,准备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却被单位以旷工15天为由辞退。该副行长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要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法院却表示“不予支持”。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王某自2012年起在该银行工作,先后从事柜员、机关科员、会计、支行副行长等职务。2021年6月起,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对王某当年绩效薪酬试行部分延期支付,首次兑付时间应为2022年末。
王某则表示,因绩效工资延期发放,自己每月实际发放工资只有几百元,因此他准备外出打工,却被以旷工15天为由辞退,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也未支付。
最终判决结果认定,公司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王某采取惩罚性措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对王某提出兑付36092.36元绩效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2022年7月,财政部金融司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
通知提到,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此外,财政部的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中表示,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上市银行财报显示,相较于2021年,A股42家上市银行中,2022年半数银行的员工薪酬上涨,超九成银行员工人均薪酬超过30万元,其中,最高的是中信银行,人均薪酬超60万元,最低的是西安银行,人均薪酬仅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