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饿死女童案昨日开审,有孕在身的被告人乐燕在庭上数次哽咽
她在法庭最后陈述: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
阅读提示 | 昨日上午9时,引发全国关注的南京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22岁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乐燕的家人及其男友李文斌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今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因为无人照料,被发现死在家中。孩子的母亲乐燕在一家网吧被警方发现,而作为吸毒人员的她再次有孕在身。南京警方透露,4月底一天下午乐燕将两名年幼女儿留在家中,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乐燕和男友李文斌都有吸毒史,案发时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正在服刑。
“我犯下的错不可饶恕” “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
昨天上午,当乐燕被带进法庭时,穿着一套黑色衣服,因为有孕在身,看起来身材臃肿。整个庭审现场,无论是其家人还是其“丈夫”李文斌一方,都无人前来旁听。
庭审开始,今年只有22岁,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的乐燕,开始不停哭泣。特别是在公诉人展示两个饿死孩子的照片时,乐燕不停地擦拭眼泪,甚至情绪激动,数度哽咽。
为此,审判长决定休庭2次,进行了短暂的休息。在庭审中,乐燕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并希望在所怀的孩子出生后送好心人或者福利院收养。
庭审中,乐燕表示,每次离家之前她都会先把两个孩子喂饱,然后留一些鸡蛋饼、凉水之类的,大约能维持三五天的食物。在孩子去世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发现一个水杯,最大容量也只能装不到600毫升水。一位法医的笔录显示,幼儿的新陈代谢旺盛,他们对水的需求比成年人更多,否则一周左右就可能出现脱水致死的后果。
对此,乐燕的解释是:“我把年幼的孩子扔在家中不管不问,有过愧疚,也有过心痛,但怎么也抵挡不住毒品的诱惑,反正就是想出去玩。”
庭审结束前,被告人乐燕做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是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我犯下的错不可饶恕,我很想女儿,但不可能有后悔药吃。国家给我制裁,我要慢慢赎罪,我也很希望以后好好地做一个人。所有罪赎完了,做一个真正的人。”
庭审前一晚,记者也前往了乐燕和李文斌所在的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见到了刚刚出狱不久的李文斌。
李文斌说,在当初看到孩子的死状后,他至今不敢去回忆。从8月26日出狱,李文斌心情一直很糟,虽然有亲友劝他出去散散心,但他却一直不愿出门,只是有时会和朋友一起出去喝个酒。
据了解,大女儿李梦雪系乐燕与他人所生;李文斌与乐燕所生的,正是小女儿李彤。
李文斌现在对于乐燕只剩下仇恨;对于两个孩子,在他的脑海里,也只剩下一堆模糊的回忆,甚至没有找到任何照片,“我绝不会去庭审现场!”
昨天下午,当最终判决明确,李文斌在电话里表示,他早已对乐燕死心了,法院对乐燕如何判刑,他并不关心,但他表示自己很后悔,他也知道乐燕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如果自己不进监狱,两个女儿就不会死,除此之外,“要是当初社区的人能多尽一点责任,帮帮孩子,也许孩子就不会死。”
南京中院表示,就本案而言,合议庭认为乐燕身为李梦雪、李彤的生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社区的帮扶下有抚养能力,对两名儿童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乐燕主观上明知两名幼童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无人抚养照料的情况下,会导致严重后果,这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两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发生。
“乐燕在主观上对两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所持的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态度,客观上也造成了两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合议庭认为乐燕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遗弃罪、虐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都不准确。”
此案的审判长周侃表示,关于本案的量刑,考虑到了乐燕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为吸毒和游玩而置一个母亲的责任于不顾,多次申领本应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济金,最终却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费。
“本案的受害对象为不满三岁的儿童,造成的后果是两个幼小生命的夭折。”周侃表示,虽然乐燕的认罪态度较好,但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应该说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论罪应该严惩。“但鉴于乐燕目前已怀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