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某足浴馆女技师先是在店内给男顾客按完脚,后来陪着对方出去吃宵夜,结果喝醉后又在酒店内发生了关系。次日女技师发现床单上有血渍后报了案,男子随后以强奸罪被抓。但被拘留了10多天后,检方以证据不足未批捕。
女子得知消息后,非常不满意,便进行了投诉。
据报道:当事人木子(化名)小姐今年29岁,而男顾客周某离异后一直单身,家里还有一个1岁多的小孩。事情发生后,女子称只想要自己一个清白,现在因为这件事都不敢出门了,总觉得别人笑话自己。
据女子小姐称:我和周某并不熟,在第一次来消费时,我们互相添加了聊天方式。
上个月初,周某和他朋友前来消费,由于周某要开车便没有喝酒,自己和他朋友喝了不少的啤酒,到了凌晨2点40多,周某结完账后,我们3个人又去外面吃了宵夜,回来的时候周某却给我送到了酒店里。
当时到了酒店时,女子还是有意识的,并且称自己使劲推男子,在进入的时候还是有反应的,后面的时候就断片了。
在鉴定意见书上显示,确实也发现了周某的体液。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面对媒体采访,周某的亲属也给出说法,表示他们二人有暧昧关系,发生关系之前,还给了女子1000元钱,事后女子反悔导致的,无辜被拘很冤枉。
有人认为周某太冤枉了,这件事和东哥在国外发生的事差不多。也有人认为女子好可怜,酒后被性侵证据确凿,不应该释放男子。
首先,非常支持检方的做法,此事确实让人觉得有证据不足的地方,如果根据现有的证据,男子被判了强奸罪的话,也太未免太无辜了,毕竟他当晚在酒店里花了1000元钱,并且女子也没有任何哭喊抓挠的行为,应该调取酒店内的相关监控和酒店工作人员,看一看当天两个人是怎样进入房间的。
其次,站在女子的角度看,由于当晚喝了很多酒,所以这是一起疑点,男子并没有喝酒。如果两个人都没有喝酒的话,高高兴兴的跑去酒店里发生了关系,又收取了对方钱,可以判定是一起卖淫嫖娼的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应该接受行政拘留和罚款的。
最后,涉事的足浴馆为什么很快的将女子开除呢?他们建的群是一个什么群,既然是正规的休闲会馆,本应该为员工站出来维权,毕竟女技师不只有这个女孩。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先把自己憋的一干二净,是不是存在违反劳动合同关系呢?
从本案来看,双方发生这样的事确实不寻常,所以单身的朋友们,大晚上还是少去这些地方,一旦没有控制住自己,很容易摊上官司,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