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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女技师声称被客人灌醉后遭性侵,客人家属:她收了钱又变卦

频道:搞笑动漫 日期: 来源

广东佛山,周某支付足疗店女技师1000元后,带着她外出吃宵夜,并将醉酒后的女技师带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事后,女技师报警。男子刑拘半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声称这只是一场交易。女技师表示——自己就是一个笑话,现在都不敢出门。

男子周某,一次去足疗店消费时,认识了29岁的足疗店女技师木子,并添加了她的微信。

事发当日,“老”顾客周某带朋友一起来消费,木子就陪他的朋友喝了一打啤酒。喝完酒,周某说要带她出去宵夜,并在结完了足疗店账单之后,又给木子私下支付了1000元,作为“买钟”的费用。

吃宵夜的时候,木子又喝了一些啤酒,在这种状态下,周某将她带到酒店,两人发生了关系后,周某先行离开。次日九点,酒醒后的木子发现自己被侵犯,立刻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从木子身上提取到了证据,证明周某与其发生了关系,周某也供认不讳。但周某认为自己私下支付木子1000元现金,而且事发前双方也有一些搂搂抱抱的行为。这应该属于一场交易,而不应该是强奸。

但对于足疗店女技师木子,却认为这1000元,是请她外出喝酒的费用,不是为了所谓的交易,她更没有同意与周某去酒店开房。

事发后,警方根据现有证据,以“强奸罪”对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半个月后,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要求警方继续补充侦查,同时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目前,周某被取保候审。

有网友说:这种事情,明显是钱没给到位反被告。也有网友说:出去陪人吃个夜宵,都要1000,这用脚后跟都可以想出来。和客人喝酒,难道是你分内的工作么?更何况,人家都没喝。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周某的行为属于强奸么?明明警方已经提交了各种证据,检察院为什么还要以“证据不足”,要求警方继续补充侦查呢?

首先,女技师收了钱,而且是当周某提出要带她出去吃夜宵的时候。这就像一些网友所说的那样,什么人会被邀请出去吃夜宵,还收了1000元的“买钟”钱。

更何况,周某从始至终都没有喝酒,无论是在足疗店,还是外出和技师一起夜宵。如果说足疗店里还有他的朋友一起与女技师喝酒,那离开足疗店后,女技师又怎么会喝酒呢?

其次,据说有证据证明两人曾经有亲密动作,那么仅仅凭借女技师一家之言,确实很难证明周某存在强奸的行为。

所以,关键在于周某是否有违背女技师木子的意愿!这也是检察院驳回警方批捕请求的根本所在。除非有证据证明,周某确实有违背妇女意愿,否则很难以“强奸罪”定性。

不过话又说回来,周某与朋友去足疗店喝酒,请女技师木子外出宵夜,包括后来带她去酒店开房,很明显是早有预谋。

故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周某违背女方意愿,但女方又收了钱,可能会定性为嫖娼;如果有证据证明他违背了女方意愿,即便是付了钱,也属于强奸罪。但无论如何,在凌晨时分答应和一个男子外出,木子也未免有些太胆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