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先后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14起,并全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现将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锦州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强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6月20日晚,时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与某公司负责人商谈工作后在公司食堂就餐并饮酒,酒后张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京路与云飞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强血液酒精测试值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6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后被任用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9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2年12月,张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2.锦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服务科原科长陆鹏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7月16日19时许,陆鹏在单位附近餐馆独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市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利局门前,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陆鹏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23.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5日,太和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陆鹏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2年12月,陆鹏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七级领导管理岗降为八级管理岗。
3.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科科长侯继饮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7月1日晚,侯继独自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河路与云飞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侯继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3年3月,侯继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北镇市沟帮子街道丁家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丁广成饮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7月3日19时许,丁广成独自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沟帮子老庞家水馅包子饭店西500米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丁广成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2年11月,丁广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凌海市翠岩镇前田村村委会原委员张建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25日14时许,张建与亲属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凌海市朝锦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凌海市朝锦线109公里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建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57.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张建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4月,张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义县头台镇人民政府企业办科员张跃东饮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3月1日晚,张跃东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宜州大街行驶至金三角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跃东血液酒精测试值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3年2月,张跃东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凌河区信访投诉举报接待中心原职员史帅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月3日20时许,史帅在朋友孩子满月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解放路与汉口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史帅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史帅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7月,史帅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