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师犯罪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涉及儿童的性侵犯和猥亵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人员,其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形象和信誉,更涉及到学生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而学校,作为教师的管理机构和监管者,对于教师的犯罪行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监管和防范,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近日,湖北咸宁中院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发现其中涉及到通山县某小学教师邓某,而邓某在2014年就曾因猥亵儿童行为被家长反映到学校,然而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学校在调查后未做任何处理,反而将邓某调至另一所小学继续任教。
而在2020年,邓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再度实施犯罪行为。这样的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上对学校教师管理和责任的重视和质疑。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进行保障的责任。特别是在预防、打击学生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更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首先,学校应确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聘任标准,对教职员工的资格、履历、品德、背景等进行彻底清查和审查,对有前科、涉黑涉恶人员、性侵犯罪嫌疑人员,以及从犯罪机构释放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其次,在教师入职后,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教师工作职责和规范,对教师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对发现的不法行为,应立即进行查处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在处理教师违法行为时,应该根据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情节轻重,执行公正、严格的处罚和制裁,同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报告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以警醒其他教师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然而,现实情况却常常与这些理论要求不符合。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管有时较为松散和缺位,其背后存在着资金、政治、人际等多方面的利益考虑和压力。
一些学校或教育部门在处理教师猥亵等问题时,存在对事情的隐瞒和掩盖,对教师的处罚不够严厉和迅速,而对受害学生和家长的关怀和救助措施也不够完善和及时。这些不正之风,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健康和权益,也破坏了教育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甚至还会引起一定的社会不安和动荡。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和监管,完善教师从业限制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和教师资格证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教育领域的“阳光治理”和“零容忍”机制能够得到充分贯彻和执行。
同时,加强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引导学生成长及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对于学校的监督和支持,随时保持对学校及教师犯罪行为的关注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教育机构作为未成年人保障和教育的重要场所和载体,应该从管理和监管层面深入思考,加强对教师犯罪行为的预防、打击和处理工作,让教育行业走上一个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未来的花朵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对于教师来说,“德”是评价最重要的标准。教师是为了立德树人、播种未来而从事的事业,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应该比其他行业更高。即使教师的课堂表现再出色、学术水平再高,一旦师德失守甚至败坏,也不能算是合格的教师。
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分关键,要求广大教师认识到自身使命,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项准则要求,增强遵守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只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教书育人实践中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才能成为一个无愧于心、无愧于社会的好老师。
教育部门及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与个别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失察失职、纠正不力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