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跨境赌博案,8名被告人虽身在国内,也未直接开设赌场,却为境外转移资金396048750.78元,该院认为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依法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该8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8人1年7个月至5年之间不等的刑期,并退出违法所得,追缴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期间,为菲律宾赌场从事拉客业务的潘某某(另案处理)介绍郑某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尤某如参与网络赌博,因郑某某、尤某如参与网络赌博输了钱,潘某某便介绍郑某某、尤某如为菲律宾的赌场提供“跑分”(为赌场接收和支付赌博资金)业务以从中获利。后郑某某、尤某如自己的银行卡因涉嫌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被冻结,2021年2月开始,他们招募尤某彬、陈某某等人先后在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湖北省黄石市、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设立“工作室”,通过“纸飞机”聊天软件与境外赌博组织联系,根据境外赌博组织在“纸飞机”聊天软件中发出的指令,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境外赌博组织根据他们接收和转移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返利。根据“跑分”需要,他们招募了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颜某某、林某某、潘某某等人从事转账、记账、看守“卡商”(即为他们提供转账用银行卡的人)等工作,招揽蔡某某(另案处理)等“卡商”提供银行卡、手机卡、U盾协助转财,并向李某等人收购大量银行卡、手机卡、U盾作案工具用以转移赌博资金,对外招募的工作人员以支付工资形式支付报酬,对招揽的“卡商”,按银行卡所接收和转移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返利。
截止2021年9月2日,该团伙共转移资金396048750.78元,其中通过程某某中国银行账号、李某九江银行账号、余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共接收和转移黄某等人参赌人员赌资共计11950545元,赌场返利300余万元并按各团伙层级分配。
庭审中,开始尤某如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不认罪,他说:“我也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就是转转账,检察院公诉人建议的刑期太重。我不认罪。”审判长吴京红当庭进行庭审教育,她从境外赌博以及为赌博公司上下游服务所形成链条的危害性讲到因赌博导致有的家庭家破人亡、有的人为赌资铤而走险等等,“你们要好好反思,为赌博公司提供转账并不是一件小事,虽然你们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伤人的故意,但是造成的后果严重……。”吴京红的一席话深深打动了8名被告人。尤某如等8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
3月24日,下陆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尤某如、施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颜某某、林某某、潘某某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2年10个月、1年10个月、1年10个月、1年7个月、1年7个月、1年8个月。并处一定罚金。
原标题:《虽人在国内 却沦为境外赌场的共犯 下陆法院判决8人犯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