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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风暴》法律解读:被家暴者想要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频道:剧情电影 日期: 来源

生有一对儿女的徐敏(佟丽娅 饰)在外觥筹交错打拼事业,在家被丈夫陈均(吴昱翰 饰)冷嘲热讽、拳脚相加,身心备受摧残。深陷家庭暴力泥潭,徐敏不堪忍受,决定离婚,哪怕净身出户也要带着孩子离开陈均的魔爪。面对家暴取证难的问题,徐敏开始了她的漫长离婚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具体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当然,徐敏也错过很多次收集证据的机会,比如应当在被家暴后立即到医院拍摄CT而非次日进行、未对脖子上的伤痕拍照并去医院就诊、应当在每次被家暴后都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在陈均道歉示好时未让其写下悔过书、向妇联组织求助等。假如有如果,徐敏在生活中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收集好证据,故事的结局又会不会改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包括视听资料在内的八大证据种类。类似影片中的影像视频,在证据分类上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该条排除情形,则不被法院认可。比如,未经同意,在他人家中安装摄像头或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视频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要注意所提供的录音录像一定是完整的且需要符合法定的提交证据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者规定的是非法侵入住宅违法行为,后者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区分罪与非罪,关键看是否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和生活安宁。

在儿子生日当天,徐敏叫上亲朋好友,为儿子庆生,在送儿子回家时,儿子一句“回去晚了要被戒尺打”,让徐敏心疼不已,果断让儿子待在自己的身边。

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犯孩子的权益时,可以撤销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可见,证人没有年龄限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且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能辨别是非的,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资格。影片中,徐敏的儿子已经上学读书,就有正常的认知水平和表达能力,且目睹陈均对徐敏的施暴过程,其证言是可以采信的。

关键词:我经过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