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日热搜榜

谈判专家告诉你:双赢是个谎言

频道:动作电视剧 日期: 来源

我们每天都在同身边的人进行“谈判”。比如和同事沟通日常工作;和伴侣商议谁来照顾孩子;和孩子讨论要不要购买新玩具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双方的诉求往往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所以很容易实现让双方都感到满意的“双赢”局面。

但是,著名的国际谈判专家马蒂亚斯·施汉纳在他的著作《绝地谈判》里就提出了一个反常识的观点。他认为,这种“双赢”的态度,是不适合大多数商业谈判的。不仅如此,在体育和政治领域,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方获得了胜利,另一方必须接受失败。

所谓的“双赢”理论,最早来源于哈佛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做的研究。专家们测试了各类谈判方法,试图找到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最后得出了“基于事实的谈判”方法,也就是所谓的“双赢”或者叫作“哈佛谈判法”。

可是,研究者的假设是谈判双方之间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利益冲突,这是实现双赢的唯一情况。但是,现实当中的情况恰恰是利益冲突无所不在,所以,谋求“双赢”不适合绝大多数的情况。

既然如此,无法实现“双赢”的时候,应该采取哪些谈判策略来赢得成功呢?你可以试试下面两个策略。

我给你讲一个“11个农夫和1个农夫”的故事,你很容易就能理解“最后期限”这个策略的作用了。

在美国的一个边远小镇上,由12个农夫组成了一个陪审团。按照当地的法律,只有当12个人一致同意的时候,一项判决才能生效。

有一次,在审理一起案件的时候,其中的11个农夫都达成了一致看法,认定被告有罪。但第12个农夫约翰坚持认为被告无罪。其他11个农夫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服约翰,审判陷入了僵局。

就在这时,突然乌云密布,一场大雨即将来临。当时正值秋收过后,各家各户的粮食都晒在场院里。这个时候,约翰故意大声说:“要下雨了!”11个农夫开始为自家的粮食着急,希望赶快结束这次判决,尽快回去收粮食。于是他们都转变了自己的态度,同意了约翰的意见,法庭最终宣告被告无罪。

在众多谈判中,巧妙地设定一个最后期限,可以让很多原本在谈判过程中纠缠不清、难以达成的协议,在时间期限的压力下,得以尽快解决。

第二个策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就是“以攻为守”。谈判越进展到后期,越不要害怕冲突,不要为了急于达成“双赢”协议而丢掉谈判底线,功亏一篑。这个策略可以化冲突为机遇,打破谈判僵局,创造新的“可协商空间”。

有一家建筑公司与合作方进行了长达几个月的艰难谈判,好不容易对主要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但是,就在合同签订之前,合作方突然提出要在合同中加一个条款。他们要求,如果工程完工时间比预定时间晚一个月以上,这家建筑公司就要支付一笔赔偿金。

一般来讲,面对这种情况,这家建筑公司可以有三个选择:一、让步,接受要求, 签订合约,但是,这就相当于给自己多套上了一层枷锁;二、拒绝,可是这样一来,好不容易达成的谈判成果,可能就会彻底泡汤;三、妥协,尝试协商减少赔偿金额,这样虽然可以减少风险,但风险依然存在。

这家建筑公司实际上是怎么做的呢?他们的做法很聪明,并没有从通常的三种做法里进行选择,而是反过来向合作方也提出了一条新的要求:如果工程提前完工,合作方必须向建筑公司支付一笔奖金。

这个要求不卑不亢,既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也提出了自己这一方对等的条件;既抵消了合作方的新要求带来的风险,同时,更为自己增加了可能获得的好处。谈判的结果自然是协议达成,双方都很满意。

这家建筑公司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以攻为守”。面对冲突,不是只采取消极防御的姿态,只盯着自己所处的困境一筹莫展,而是把精力聚焦在对方的核心需求和关切的问题上,创造性地把谈判推向了成功。

所以说,谈判的本质其实就是一场基于利益交换的心理博弈。在利益分歧较大的艰难谈判里,双方虽然很难取得事实意义上的“双赢”,但是,完全可以创造出心理感受上的“双赢”。谈判高手往往善于利用正确的策略与方法,让对手觉得“虽败犹荣”,在心理上产生自己也取得了胜利的错觉,这才是真正高明的“双赢”。

好,以上就是我为你分享的内容,我在阅读资料里为你准备了本期音频的金句卡片,欢迎你保存和转发,当然也欢迎你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精彩观点。

湛庐创始人韩焱老师将用专业出版人的视角,每天为你推荐一本好书。专栏将用一条音频,一段文字,解开你的阅读困扰。和你一起亲自阅读,与最聪明的人共同进化。

关键词:谈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