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打狼是犯罪行为,现在知道了,我愿意认罪认罚,但野狼经常咬死我的骆驼,我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无奈与困惑,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检察院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走访调查,据实采取行动,纾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牧民利益间的矛盾。
乌拉特后旗与蒙古国接壤,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措施得力,狼、猞猁等众多野生动物“扎根”乌拉特草原,在这里繁衍、生长。与之相伴而生的,是逐年增多的野生动物滋扰牧场及牧民的牲畜,造成牧民财产利益损失的问题。
住在乌拉特后旗的希某一家日子过得紧紧巴巴,希某妻子的身体不好,女儿正在读高中,一家人靠养殖骆驼为生。近年来,野狼频繁出没让希某防不胜防,辛苦养殖的骆驼陆续被咬死好几只,严重影响了家庭经济收入。2021年11月的一天,希某家又有一只骆驼在自家北边约10公里处的梭梭林内被狼咬死。“再这样下去不是办法。”看着骆驼的尸体,想到自己的损失,希某产生了打狼的想法。希某在被狼咬死的骆驼尸体旁放置了捕猎夹。捕猎夹很快捕住了一只野狼并致其死亡。
2022年11月,案件被移送至乌拉特后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希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家养殖的骆驼等因素,拟对希某作不起诉处理。该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经听证员评议支持,该院最终对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时,鉴于希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对此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经该院协调,希某与旗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希某在野生动物保护区种植草籽,每亩需种植20公斤草籽,种植10亩,种植复活率须连续3年达到90%以上,如验收不合格须继续种植或缴纳相应费用。检察机关认为该协议签订后,生态环境可以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提起诉讼,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案子虽已办结,但根本矛盾并没有解决。“野狼经常咬死我的骆驼,我的损失又该怎么办?”希某的无奈一直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样是工作重点。近些年一些类似的案例也让办案检察官思考:怎样才能实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双赢?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野生动物致害牧民牲畜造成财产损失的问题,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沿边苏木嘎查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近几年随着牧区野狼数量的增多,牲畜遭遇袭击的频次也在增多,涉及3个苏木9个嘎查的130余户牧民,600多只羊、700多只骆驼等大型牲畜,甚至还有很多刚出生的骆驼幼崽,这给当地牧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威胁牧业生产安全,尤其是边境一线的无水草场区域。
该院检察官还发现,因牧民们相关法律知识匮乏,不了解禁猎期、禁猎区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狩猎的行为屡禁不止。面对野生动物致害的后果,牧民乌某告诉检察官:“牲畜被狼咬死了只能自认倒霉,以前还上报苏木嘎查,但从来没有得到补偿,后来都不想上报了。”
为积极解决问题,该院检察官又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也作出原则性规定。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结合经过近两个月的走访调查,并对各嘎查提供的野生动物致害牲畜的数量、问题产生的根源、损害补偿的困难等进行梳理整合后,4月20日,乌拉特后旗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旗林业和草原局、边境一线的三个苏木政府的主管领导参加听证会,并邀请政协委员及部分牧民旁听。
听证会后,该院向林业和草原局及沿边苏木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预防并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常态化开展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