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综合报道,受台风影响,多地宣布已经做好停工、停课准备,与此同时“台风天符合条件员工可拒绝上班”冲上热搜!
据悉,《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
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
不过,《条例》也明确,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出勤的,
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则应当上班履行职责,
上述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台风为由不予出勤,则用人单位可对其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