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临洮县智慧城镇项目十一标段(车管所档案室结构加固工程)已由《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洮县智慧城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发〔2021〕200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洮县鑫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临洮县鑫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临洮中恒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近
职称,拟派驻现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 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本人,可自行委托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