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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亲爱的小孩,你的权益由我守护

频道:都市电视剧 日期: 来源

于某与杨某离婚时约定,孩子小于由父亲于某抚养,其母亲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小于18周岁之日止。但自双方离婚后,杨某仅支付抚养费6笔,累计拖欠8万余元。因此,于某代理小于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杨某提起反诉,要求降低抚养费,并拿出工资表作为证据。工资表载明工资发放所属月份是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但落款发放日期均为2022年9月16日,10月、11月、12月工资均于9月16日发放,不符常理,且杨某拒不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入流水等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反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往往存在双方积怨较深,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纠纷。

让未成年人伴随父母的爱健康成长,是每位法官裁判家事纠纷案件的重要理念,也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法院在审理中始终坚持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关键词:亲爱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