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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剧学法」《平凡之路》,洒满法律之光

频道:剧情电视剧 日期: 来源

近日,江苏卫视热播的电视剧《平凡之路》聚焦了三位“新手”律师的成长历程,绘就了“平凡”世界的烟火群像,用一个个小故事讲述了法律知识与生活经验的碰撞、法律职业道德与个人价值观的摩擦,引人思考。

荣柯律所实习律师潘岩和舒一南,与即将成为律师的左娜,在带教律师易帆、杜飞宇等的带领下,在办理一件件案件的过程中,凭着对法律的信仰与热爱,在情与法、义与利的境地里突围,于职场和生活的路上守望初心,在平凡中创造不凡。

Q:潘岩在地铁上制止偷拍者,但争执后偷拍者突发疾病倒地,其母亲将潘岩的照片发到网上,一些网友煽风点火,造谣传谣,引发网暴。网上造谣传谣、网暴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遭遇网暴时究竟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偷拍者突发疾病,潘岩是否要承担责任?

A:一段时间以来,“遏制网络暴力”逐渐成为广大网友的共同心声。从侮辱谩骂、造谣诽谤,到侵犯隐私、对立攻击,网络暴力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悲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屏幕背后“恶语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旦被人通过网络侮辱、诽谤,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也可以告到法院要求追究对方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提示广大网友在使用网络时,注意言行,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此外,主人公潘岩制止偷拍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德不孤,必有邻”,见义勇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意之举。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但潘岩并没有对偷拍者造成直接伤害。偷拍者的疾病与潘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潘岩对其疾病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Q:石磊将母亲送去养老院,此后极少探望。母亲在养老院摔倒后去世,他起诉养老院以胜诉告终。胜诉的原因是什么?将父母送养老院却从不探望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精神赡养等相关规定?现实中,在养老院的老人,可否依法要求子女定期探视?

如果养老院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管义务,致使老人发生意外死亡,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尤其对于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养老机构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谨慎防范其因自身机能不足而造成人身损害的风险。

比如,出现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在第一时间联系家属等情况时,往往可能会认定养老机构存在一定的过失,应进行合理赔偿。但是,如果养老机构确实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对老人的身体损害不存在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子女,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精神赡养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此外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全职主妇如果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适当照顾。

同时,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尊重。民法典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姜璐作为承担家务劳动、育儿责任等较多的一方,可在离婚时申请家务劳动补偿。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一并提出,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应当作为判断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法院会考虑已满八岁的孩子的意愿,也会综合考量与父母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而不会单纯考虑哪一方经济条件好。另外,如果一方证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一般判决不会轻易改变子女的抚养状态,因为稳定和连续的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关键词:平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