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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加免费讲座,回家路上出意外,活动方该担责吗?

频道:中国台湾电影 日期: 来源

但在回家途中出现了意外

71岁的李大爷看到了某保健品公司发的传单,该公司邀请老年人去厂房参观并参加讲座,有大巴车接送还管中午饭。李大爷便动了心,带着李大娘报了名。

讲座以推销保健品为主。听完讲座后,公司安排大巴车送老人们回市区。因为当天下大雨,大巴车便只停在了李大爷家的院门口。李大爷在走回家的路上,因雨天路滑摔倒,撞到脑袋不治身亡。

李大娘和李大爷的儿子李某

某保健品公司是有责任的

于是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下雨天非我公司能够改变的天气自然现象。当事人年纪较大且患有疾病,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有自己的判断和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们认为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了本次事故,我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老人自身存在的特殊疾病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被告公司组织的参观讲座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应当承担更重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该公司未尽到义务是次要原因。

关键词:回家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