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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

频道:中国大陆综艺 日期: 来源

湘潭在线5月1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贺艳芳)日前,湘潭市教育局印发了《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了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方案》明确了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入学依据。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市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不能超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总数的5%,湘潭县和湘乡市须确保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不能超过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总数的8%,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