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斌曾组建过家庭,育有一个儿子小海,但因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2007年“前妻”生下儿子后就离家出走了,小海一直跟随爷爷奶奶老万夫妇生活。后来,阿斌与小蓉(化名)在一起,两人领了结婚证。没承想刚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此时小蓉怀孕才几个月,孩子还未出生。
张建国先行赔付70万现金,当要打款时,阿斌父亲老万要求把这笔钱打到别人账户。阿斌妻子小蓉则认为,她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坚持全额打到她的卡上,因而拒绝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小蓉拿到丈夫阿斌的赔偿款30万。小蓉认为,即便剩下的赔偿款在公公那里,以后把小孩生下来,大家一起带小孩,她也是放心的,所以当时并未将赔偿款份额仔细划分清楚。
此时,老万夫妇又提出,当初跟用工方谈判时,权利主体只有老万夫妇、小海和小蓉四个人,工亡补助金的计算都是以这四个人的供养情况来核算的,最终确定赔偿款为142万元。如果当时要把遗腹子萌萌也算在内,那对方给付的赔偿款应增加。
承办法官认为,从平均分配的角度考虑,剩余136万,每人可以分得27.2万,向两位老人倾斜一点后,再考虑死者最小的小孩萌萌。两面倾斜后,综合考虑死者的配偶小蓉和他的小儿子萌萌,两个人共同分得51.2万元。
A1:我们的法律专门针对这样一些事件的处理,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那这个条例,它规定说,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那么有三笔费用要考量。第一笔是丧葬费用,它有一定的标准,是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第二笔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它基本上是在近亲属范畴之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那这里特别要注意到,在法定继承中,我们是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而且顺序在前,它会排除后一顺序继承的权利。但是在我们工伤事故的处理当中,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申领人的范围,没有区分这样的一个顺序;第三个费用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这个标准也是很明确的,它的金额一般是我们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