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一商场外,21岁的女孩张某某遭遇42岁的男子肖某当众暴力殴打。流出的现场视频中,女孩被飞踹出几米,重摔在旁边的两轮电动车上,打人男子随后揪扯住她的头发,凑近其耳边不停谩骂……
据邵阳县公安局通报,肖某与朋友在邵阳县某商场外聊天时坐在了张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上。张某某取车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期间,肖某将张某某踹倒后揪扯其头发,在其耳旁进行谩骂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最初往往是琐事引发的口角,继而情绪失控、丧失理智,最后言行突破法律边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介绍,在其10多年的从警生涯中,几乎每天都会接到社会治安类警情,其中公共场所的打架斗殴类事件占大多数,而暴力的开端,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邵阳的事件,让人不禁联想到去年6月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男子陈某志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后与陈某志同行用餐的多人参与殴打,还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导致四名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邵阳和唐山两个案件的施暴者很有可能都是高自恋人群,过于自大且敏感。”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分析,唐山打人男子的搭讪更偏向于戏弄,而非正常交友,邵阳男子肖某随意坐他人车子也不是因为需要休息,而是因为其自恋心态导致的蔑视和不尊重他人。“当他们受到反击时,敏感而又脆弱的自尊心就会使其情绪失控而打人。”
“事实上,许多施暴者往往都是在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国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李安解释,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出现犯罪动机的本质在于施暴者大脑里对于犯罪的认知不清晰——存在 “暴力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固有错误认知。而这种错误认知会在施暴者当时的心理反应驱使下不断加深,普遍延伸出“挫败感”“愤怒感”“羞辱感”三种心理反应,“这些情绪容易直接诱发攻击行为。”
“比如在湖南邵阳男子当街踹飞女子的过程中,女子扯掉了男子的假发,众人集聚的目光会将男子的羞辱感无限放大,从而诱发其做出更为过分的行为。”李安还提到,施暴者对周围环境相对熟悉,自身可以掌控外界环境的情况下也很容易促进产生暴力行为。此外,生理优势、性别差异等同样是激发犯罪动机的因素,“人本质上都是趋利避害的。”
2022年6月21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十一天后,河北省公安厅就受伤人员情况发布官方通报。通报称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一时间,舆论哗然,互联网掀起一场关于“轻伤不轻”的讨论,由于伤情鉴定结果与案件定性和量刑密切相关,不少网友认为暴力行为“违法成本太低”。“邵阳男子踹飞女生”案件发生后,也有网友担心加害者会不会“赔钱和解”了事。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寻衅滋事罪的构罪,并不以轻伤为要件。“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是公共场合暴力事件最常涉及到的三种罪行。”李安介绍,这三者间互相牵连,特定情况下会出现交叉与重叠,比如“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就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我国《刑法》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覆盖很全面,量刑时也是科学合理的。”
首先,教育是不能忽视的问题。“犯罪人所有的暴力行为往往与之成长环境和所接受的教育理念有关,暴力倾向甚至可能从幼年时期就开始萌生。”李安说,比如孩子调皮捣蛋,家长会自然而然道出“不听话就打你”的威胁性言语,“在这些孩子的概念中,只要打一顿就能让对方听话,久而久之,‘拳头能解决一切’的思想便根深蒂固。”李安表示,威胁式教育的“后遗症”不容小觑,将会对孩子未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其次,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外,“旁观者”的角色同样重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们也不能一味地依赖公安机关,这也应成为每位社会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李安认为,制约暴力行为的社会文化应该得到“焕发”,每个人都能做到惩恶扬善、坚守正义。同时,要鼓励弘扬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行为,并提供相应制度上的激励和保障,以此来促进社会正气。“积极的一面是,目前我国在见义勇为者的风险保障机制上正在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