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一名女演员在表演高空杂技时,直接从十几米的高空坠落,落地后伴随着一声巨响,现场观众惊叫连连。而在开幕式时,主持人称该杂技表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将表演最真实的杂技。
据红星新闻报道,蒿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该场演出确实从视频拍的情况来看,是没有系安全绳的,底下也没有什么其他的安全的措施。
针对此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毛成战律师认为,首先要看女演员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女演员家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演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由演艺公司承担。
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即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此时女演员属于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民法典》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女演员坠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待调查,但是根据目击者称现场没有急救人员,也没有应急措施,说明演艺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可以大致判断演艺公司至少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