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女)因为与境外人员合谋,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并将所拍摄照片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以获取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及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针对此案,法官建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不容辞责任,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掉入犯罪“陷阱”:
对于任何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或线索,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案例中的被告人何某某因为图谋私利,与境外人员合谋,非法收集并提供军用设施照片,构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的犯罪行为,还涉及到了国家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稳定。此案的宣判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对于每个公民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掉入犯罪“陷阱”。
针对此案,法官提出的建议值得借鉴。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到国家安全建设的行动中,避免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不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不转发传播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军事爱好者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不触碰犯罪的“红线”。在互联网求职时,也要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避免落入陷阱。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心中有国、行动有方,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为实现中国梦、民族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