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四川达州市渠县城区一小区,六旬老人肖某接孙子放学,爷孙俩走到小区三栋楼下时,老人被从天而降的一个木块砸伤,送医后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警方调查,砸中肖某的木块是一个8岁小男孩从3栋楼顶扔下。小男孩姓杨,家住附近小区,是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智力有问题。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曾组织肖某家属,肇事男孩父母、物业公司进行多次调解,都没有成功。最后,死者儿子放弃调解,将肇事方(男孩及其父母)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肇事男孩高空抛物且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高空抛物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但因肇事男孩仅8岁不负刑事责任,故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媒体披露案情来看,小编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在于:①警方查明肇事男孩非本小区居民,说明物业在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时,没有尽到基本的管理、核查义务;②正常状态下,顶楼消防门应当处于关闭状态,肇事男孩毫无阻碍的进入楼顶,导致本次事故发生;③监控视频可以证实,肇事男孩所抛木块是从楼顶所取。物业公司承担小区保洁工作,应当对楼顶杂物进行定期清理。从这三个方面来看,物业公司工作均存在不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男孩在整个案件中负主要责任,因其是未成年人,且智力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小孩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事实确定肇事男孩与物业公司所承担责任份额及赔偿金额。侵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害人亲属支付损害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肇事男孩父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可以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交通运输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