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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瑞欣合(87304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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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047 证券简称:欧瑞欣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3年 4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无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负责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第十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第四章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一)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二) 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四)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第十六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应按照《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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