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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频道:欧美电影 日期: 来源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974元,并准许其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2020年10月,李某购买了南谯区施集镇几位村民承包田中的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机耕路两侧及村民承包田田埂上的26株林木砍伐并出售。

南谯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滥伐林木造成生态价值损失费6240元和补植水杉资金预算734元,应当赔偿。鉴于被伐的田埂已补植树木,且李某家庭较困难,在法官主持调解下,李某表示愿意以劳务代替赔偿的方式,在砍伐地进行林木管理和保护工作,协助环境公益劳动期限为五年。李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鉴定费用。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因部分被告人经济能力较弱,检察机关诉请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会面临“执行不能”等问题,受损社会公益得不到及时修复,而适用以劳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又彰显司法温度。

通过采取补植复绿、公益劳动、环保法治宣传等以劳代偿方式,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以现身说法形式生动宣传环保法治理念,传递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烈信号,效果显著,教育意义重大。

关键词:破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