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某平,1972年出生于博野县,曾多次因盗窃入狱。
于某平因经济拮据预谋抢劫。2004年9月25日傍晚,于某平来到保定市礼县一个村庄转路南1.5公里的地方。路过时,李某正要拦截,李某大声呼救。于某平用随身携带的斧头砍李某的脑袋,然后拖到路上的棉田里强奸。
事发后,于某平潜逃。2017年9月22日,因案被逮捕。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某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异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法律审查,于2018年9月8日作出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