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检察院了解后提前介入。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安机关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刘某还是想不通:“明明是我们辛苦研发出来的创新产品,市场反响也不错,怎么就被认定为伪劣产品了?”
“捕不捕,诉不诉”的问题,还出现在很多类似案件中:大学生到网络科技公司实习,没想到误入电诈公司沦为“工具人”,他们的行为是否应该追诉?一对邻居因日常纠纷发生摩擦致一方轻伤,后来过错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案件还要不要起诉?男子非法捕捞,经训诫和释法说理后认罪认罚并购买鱼苗修复生态,对他还有没有必要羁押、诉诸法庭?……随着这类情况的增多,司法机关开始思考:时代在变,刑事犯罪情况跟以往比,是否也发生了变化?对各类不同案件,如何辩证地把握好“宽”与“严”?
在全国范围内,最高检把对刑事犯罪数据的梳理统计向前追溯了20年。2020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首次把20年来刑事犯罪的变化写进工作报告,指出“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重大变化并分析认为,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对“一升一降”的变化,长期关注中国刑事司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认为,“在犯罪态势发生重大变化,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应对模式也要从传统的惩罚犯罪观念,向治理犯罪观念转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在参加少捕慎诉慎押“三人谈”时,进一步明确表达了“少捕慎诉慎押”的观点。他认为,对于犯罪的治理,不仅要考虑打击犯罪,更多地要考虑如何将消极因素降到最低,甚至转化为积极因素,“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并不一定要羁押、逮捕,不一定要起诉、判实刑。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有助于犯罪消极因素的有效化解”。
为适应新时代、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2018年年底,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4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广泛适用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正式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年来,对轻微犯罪,如轻伤害以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等类型的案件,司法机关相互协同,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推进少捕慎诉慎押规范适用,努力做到“既治罪,也治理”。比如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在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惩戒的同时,过去5年共对7463名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落实帮教助他们回归正途。
浙江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检察院在今年杭州市两会上的工作报告,2022年杭州市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72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115人,同比上升27.9%。
当然,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一味地“不捕不诉不押”,而且“不捕”也并不意味着“不诉”,能不能捕、能不能诉,始终以法律为准绳。省检察院出台相关工作规则,严格区分不同情形,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精准落地。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曾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在审查批捕时对曾某依法不批捕,在审查起诉时根据证据变化依法认定曾某为主犯,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具体案例向社会传递“不捕”并不等于“不诉”,守牢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