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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

频道:犯罪电视剧 日期: 来源

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后的司法服务,为德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实践样板。一是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压实责任,依法积极稳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二是调研论证,健全工作制度。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在征求意见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先行试点,推动工作落实。选优基层法院,积极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尽快实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新突破,激活市场主体,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德州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与金融监管、专业调解组织协作配合以及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指导,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机制。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加强与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对接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有力、纠纷化解高效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推动完善金融合同文本,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专业优势,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旁听观摩等提升调解人员专业化能力与水平。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表彰激励机制,定期通报金融纠纷诉前化解、涉案审理及执行情况信息。根据涉诉情况及时向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提出规范金融行为、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等司法建议,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拓宽宣传路径,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典型事例、示范案例等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及时合理表达诉求,金融调解组织依法快速妥善化解纠纷,发挥金融服务经济最大效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预重整是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融合创新的一种企业挽救辅助性模式,通过提前查清企业基本情况,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充分运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制度实现困境企业有效救治。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适格企业预重整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德州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项目”为抓手,鼓励制度改革,激励机制创新,培树典型案例,助力有经营价值的企业走出困境,以实际行动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二是府院联动,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统一业务指导。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凝聚合力,攻坚克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统筹推进,强化工作落实。按照方案分步推进企业筛选、审查评估、管理人选任、资产负债梳理、预重整听证、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加强调度,强化落实,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四是加强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对标对表,结合实际,以考促改,以评促优。在破解难题中总结经验,在改革创新中完善机制,助力困境中企业尽快实现重生,服务德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提升执行效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市法院将开展“执行亮剑2.0版”专项行动、“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列明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立审执协同,上下级联动,强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的综合适用,彰显执行权威。树牢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及时修复信用。实施执行提速工程,争取最大限度、最短时间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及时跟进报道,注重舆论引导,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没有将自然人债务人纳入适用范围,存在制度空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是参照个人破产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通过该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生存需求,避免受到不合理、过度索债的危害 ,保障其有继续创业、重新开始的机会,挽救和释放“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生产力”和“生产要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并不等于绝对的债务豁免,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相对豁免,该制度是一套“组合拳”,对适用该制度进行债务清理的自然人设置严格的审查标准,通过个人申请、申报财产、信用调查等流程可以有效区分失信无信之人和诚实而不幸之人,该挽救的挽救,该处罚的处罚,避免借该项制度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推动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今年市法院将“执行亮剑”+“信用修复”项目作为“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予以实施。“执行亮剑”+“信用修复”项目的主要目标是,2023年全市执行案件执结率、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均进入全省前6名。我们打算通过开展以下三项专项行动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一是开展“执行亮剑2.0版”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执行亮剑2.0版”专项执行行动。全面聚焦涉党政、涉国企、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涉金融、涉中小微企业等类型案件,每月开展1次集中执行行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消除疫情影响,缩短办案时间,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有效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深入解决企业“要账难、要账贵”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二是开展“执行信访攻坚”专项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实质化解。同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统一审查类案件裁判尺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针对三年来疫情对企业信用的影响,我们将制定工作方案,对失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凡是符合解除限消措施、屏蔽失信信息情形的,一律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修复,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破产重整是现行破产法明文规定的破产程序之一,破产法对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有明确期限要求,且规定重整不能必须转入破产清算,完成资产处置分配后注销企业。该程序具有不可逆性,且重整能否成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不能更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预重整是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融合创新产生的一种企业挽救模式,在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启动前完成资产评估、负债梳理、战略投资人招募、预重整计划草案拟定等一系列工作,综合评估重整可行性后再启动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预重整的优势在于程序可逆、能充分尊重债务人意思自治和市场化协商机制,提高资本和资源利用率,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该项目旨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金融机构的对接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在合同中提前约定纠纷解决方式,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为推动项目措施落到实处,市法院立足于“两个目标”,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两个目标:一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要目标是实现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分流率实现60%以上。二是完善金融合同文本。引导政策灵活的地方金融机构,将送达地址确认、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及惩罚性条款等纳入合同约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正积极对接德州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在五月底前完成金融合同完善推广。

三项工作:一是坚持以先行诉前调解为原则、以快立快审快执为衔接,推动金融纠纷多元解纷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与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立案登记、专业审判、智慧法院等相关改革举措有机衔接、统筹规划,构建卓有成效的配套与保障措施。二是加大与金融监管部门对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推动金融纠纷诉前分流。发挥好专业司法指导作用,推广“1+1+1+N”诉前调解模式,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调解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提升诉前调解质效。三是加强沟通交流与问题会商。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诉前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发现的政策运行、法律适用等普遍问题,适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有效对接、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金融诉调工作格局。

关键词: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