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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后遭驱赶,女儿伙同他人做局起诉父亲,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频道:都市小说 日期: 来源

为了不影响参与福利分房的资格,老岳便以妻子父亲的名义买了房。2013年老岳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商议后决定把那套位于闵行区的房子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两人的女儿名下。注意,房子是赠与给女儿的,换言之,女儿实际上没有出过一分钱,首付款和贷款全部由老岳承担。

同时,这套房子是老岳唯一的住处,为了防止老了以后无房居住,老岳在赠与房产时特地约定了保留房屋的居住权,一直可以住到去世。就是这一点“救”了老岳,使其不至于老了还要租房居住。

房子是在2017年正式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女儿的,经历了两年的平淡后2019年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一年老岳的女儿(现在的房主)怀上了孩子,日常开支增加,再加上母亲(老岳的前妻)确诊癌症,治疗也得花去不少钱,双重经济压力下女儿动起了房子的主意,打算卖掉闵行区的房子缓解经济压力。

可老岳不同意,毕竟现在的这套房子是唯一的住处,老岳在里面也住了20多年了,不想失去唯一的住房后需要花钱在外租房,便拒绝了卖房的要求。女儿为了顺利卖房便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让老岳搬离住所。不过,该项诉讼请求未能受到法院的支持。

房子的市场价为240万元,女儿以1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金某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金某自愿承担将居住在房子里的老岳驱离出去的责任,不会要求任何补偿,成交后也不会打扰女儿。

2019年房子过户至金某名下后其便以新房东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老岳得知后予以了回应,不仅不愿意搬离还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女儿和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至于女儿之后的“骚操作”虽从表面上来看并没有违法,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是得当的,但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律原则。此外,买房的金某明明知道老岳与女儿的事情还因贪图利益签订了买卖合同,不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没法主张保护其作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人,甚至是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希望利用法律规则的不完善之处以合法形式行非法之实,谋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可能忘记了法律除了规则外还有更加重要的基本原则,法官能够借用法律原则作为审判的基础,公序良俗就是基本原则之一。

该案中女儿之所以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卖房是为了让新买家取得驱赶老岳的权利,显然损害了父亲原本拥有的居住权。要知道当时房子赠与给女儿是建立在老岳能够一直居住下去的基础上,如果该基础被打破,那么赠与行为也就失去了成立的前提。法律是教人向善、维护合法权益的,不是有心之人用以实现私利的工具。

关键词: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