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1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系的,1955年毕业留校工作。从1951年算起,到北京大学120周年为止,我在北京大学学习和工作已经63年了。这63年内可以回忆的事情很多,远不是几千字的随笔就能写下的。最值得我和当时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起草,并始终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而呼吁的教师和研究生、大学生们念念不忘的,可能就是中国股份制的推广。我把这一过程扼要地写下来,可以让许多年轻的学生了解当时的情况。于是我确定了纪念北京大学120周年的文章的题目是《关于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回忆》。
这三项改革好像给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三块大石头,激起了阵阵波浪,从此中国经济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平静下去了。从1979年到1984年短短的五年间,中国经济开始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说,凭票供应的时代结束了,农贸市场中的商品日益丰富,鸡鸭鱼肉、粮食蔬菜水果,应有尽有。又如,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以后,许多商品被生产出来(包括建筑材料、纺织品、食品等),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在火车上,轮船上,长途汽车上,挤满了手拎着大包小包的农民模样的人,他们是乡镇企业派出的推销员,随身带的大包小包就是商品的样本。于是在大一统的计划“市场”以外,出现了计划外的“乡镇企业商品市场”。大一统的计划“市场”被打破了,甚至像铜材、煤炭、五金制品,在农贸市场上一样能买到。
另一条改革主线的经济学家则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德的经验,因为西德以私营企业为主。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是能够适应价格改革的,这样,它们就能继续存在,并发展壮大;企业如果不能适应价格改革,就会被淘汰,或者被改组、被兼并,它们会通过改组、兼并而重新参与市场的竞争。中国的情况与西德完全不同。西德的企业是私营企业,而中国的企业当时主要是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中国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它们听命于政府,受制于政府,不可能因价格放开而变得灵活,甚至在西德放开价格后,企业通过重组、兼并等决策而复兴的经历,也不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所能采用的。在价格放开的格局下,中国的国有企业只能坐以待毙而无法自救。这正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
1986年4月25日夜晚在北京大学办公楼礼堂的那次学术讨论会,使与会学生和年轻的教师难以忘却。学术报告定在晚上七点开始,但下午五点多就有学生来占位子。当北京大学学生会的同学在六点半钟在门口接待我时,办公楼门前已人山人海,再也挤不进去了。幸亏从办公楼一层大厅中走出一些保安,才把我们迎进去。到了二楼报告厅一看,地上坐的是人,窗台上也是人,连主席台上的两侧和后排都满是听众。这表明北京大学的学生和年轻教师是多么拥护改革开放,多么期待中国能迅速发展为世界上的强国之一。
为了便于更多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纯粹的民营企业)上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认为有必要趁早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万里同志还指出:证券法的起草不能采取部门立法的做法,因为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部门利益,还有部门立法的片面性。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委中的专家起草、立法。于是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就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接着,吸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证券界的专家参与起草。从1992年算起,大约用了六年半的时间,才提出送审稿,供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六年半时间,先后经历了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万里同志;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乔石同志;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李鹏同志)。终于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从此有法律可依了。
“存量不动”和“增量先行”的做法虽然为中国的股份制开辟了通道,但也带来了股份制改革中的新问题,这就是,在国有大企业的股份构成中,非流通股在国有大企业的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重过大(即存量过大)。这样一来,即使国有大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但股东会开不起来,董事会上只有一种声音,即绝对控股的国有大企业的声音。在证券市场上,有些散户也买了上市的国有大企业发行的股票,但散户的投票起不了任何作用。即使国有大企业有些上市了,但无法使上市的国有大企业转换机制。换句话说,上市的国有大企业只是拓展了融资的渠道,而企业的运行机制却无法改变,因为国有企业控制了非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