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名小女孩在小区水池旁边玩耍,没想到竟被另一名小女孩一脚踢进水池,而肇事的小女孩则蹦蹦跳跳地离开了。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三个小女孩在小区内玩耍,其中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小女孩走到小区水池旁边玩耍,这时出现了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小女孩,悄悄地来到黑衣女孩的后面。
红衣女孩看到此景,立即大笑着蹦蹦跳跳地离开,期间还不忘回头看落水的黑衣女孩,直到黑衣女孩爬上岸,红衣女孩才消失在监控中。
当黑衣女孩哭着回家后,经过其母亲询问,黑衣女孩才将事情的原委讲了清楚。
黑衣女孩母亲到物业看了监控,给肇事的红衣女孩家属打了电话。红衣女孩的奶奶带着红衣女孩登门道歉,但只是象征性的道歉,对于红衣女孩的父母,则迟迟没有出现。
黑衣女孩母亲表示,自己的孩子才6岁,在孩子落水后,即便红衣女孩不是故意,也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大人救人,所幸小区水池浅,黑衣女孩没有受到损害。
事发后,网友对目前的教育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这就能突出家教问题了,从红衣女孩及其家属的反应来看,显然没有将他人的安全看在眼里。
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心头肉,但在行为教育和道德教育上一定要从小抓起,不让自己后悔,也不能让别人流泪。让孩子学会保护好自己,不伤害别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几名小女孩的年龄相仿,红衣女孩也可能是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可能是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无论红衣女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红衣女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黑衣女孩造成伤害,因为红衣女孩并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果黑衣女孩因此遭受的伤害,黑衣女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黑衣女孩现年6岁,被同伴一脚踹进水池,其实对黑衣女孩心理、精神上的创伤要比身体上遭受的伤害还要大,如果黑衣女孩就此产生精神损害,那么其就可以要求红衣女孩父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行为大多数取决于父母在家的行为,所以父母在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对孩子非常重要,有孩子的父母应当谨言慎行,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