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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自洗钱”,数罪并罚,判了!

频道:动作电视剧 日期: 来源

近日,同安法院首次审结一起涉毒“自洗钱”犯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荣某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350元,予以没收。

你以为你贩卖寄毒品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了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明确“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加大对从洗钱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的处罚力度,“自洗钱”正式入刑。

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荣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贩卖、邮寄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丝(俗称“上头烟丝”),牟取非法利益。荣某某在出租房内自制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烟丝”,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通过快递将烟丝邮寄,向他人贩卖烟丝8次,净重13.53克。

荣某某为掩饰、隐瞒毒资的性质和来源,向他人租用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等,并支付租金人民币1500元。后使用租来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人民币3350元,再将毒资提现到租来的银行账户后取出,完成“自洗钱”行为。

2022年2月11日,同安警方在某菜鸟驿站查获一个包裹,开包查验发现可疑烟丝,后经鉴定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5天后,荣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管制规定,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共计13.5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荣某某又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利用他人支付结算账户转移资金,其行为又已构成洗钱罪。本案贩卖、运输毒品罪部分是共同犯罪。荣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用于贩卖、运输毒品,可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荣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也是洗不白的

“自洗钱”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己实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如本案中,贩毒分子荣某某贩毒后的后续行为,荣某某为了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租用他人支付宝账户、银行卡,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后转入银行账户再取出,企图对犯罪所得进行“漂白”,即为“自洗钱”。

“自洗钱”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为达到“自洗钱”的目的,实施以下行为将构成“自洗钱”: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洗钱行为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为公民个人,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共同防范“自洗钱”:

(二)不出租或不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U盾、支付或者收款二维码;

(三)不随意使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

关键词: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