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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埠市蚌山区新九五至尊娱乐会所)

频道:古代言情小说 日期: 来源

2023年7月25日19时55分,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执法人员杨婉婷、刘林来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兴业路555号宝龙城市广场3号楼2F商铺的蚌埠市蚌山区新九五至尊娱乐会所,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齐增贵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悬挂《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场所7月21日晚的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显示一名男孩、一名女孩跟随一行人进入该场所,据现场负责人齐增贵供述,进入该场所的男孩11岁、女孩5岁,是在家人的带领下进入营业场所,消费的包间为928包间。

2023年8月31日,办案人员对蚌埠市蚌山区新九五至尊娱乐会所授权委托人李春龙进行调查询问,李春龙承认该娱乐会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并提供了2023年7月21日晚该娱乐会所928包间的消费账单。根据该消费账单消费明细,其中包含酒水,无充足证据证明未成年人消费了酒水,故对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2.许杰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李春龙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各自身份情况及授权委托情况。

3.蚌埠市公安局南湖路派出所提供的《检查笔录》1份和王锘汐、汪瑞骐的户籍证明2份;《现场检查笔录》(蚌文综检字〔2023〕C-005790号)1份;对李春龙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李春龙提供的2023年7月21日晚蚌埠市蚌山区新九五至尊娱乐会所928包间的消费账单1份;光盘1张,内容为2023年7月21日晚蚌埠市蚌山区新九五至尊娱乐会所场所内的三段监控录像;证据材料(一)-(三)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且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蚌埠市蚌埠市蚌山区新九五至尊娱乐会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查询《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明细裁量的规定,故无裁量基准可参照。

2023年8月31日,案件调查终结。同日,我局向蚌埠市蚌山区德育书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蚌文综罚告字〔2023〕F-000059号),截止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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