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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四川南充一“夜行贼”电鱼45.2斤,现场被擒!

频道:剧情电影 日期: 来源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携带渔网、电瓶等工具窜至本市禁渔区域西河水域内,使用渔网、电鱼器等禁渔工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该河域内水产品,经清理现场查获王某某捕捞的水产品共计45.2斤。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阆中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捕鱼数量多少不影响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捕鱼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关注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不管是“偷腥”还是贪财,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键词: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