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热播剧《不完美受害人》中,因为聚焦职场性骚扰、性侵犯等话题,而备受网友瞩目。追剧普法两不误,今天让我们针对剧情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看看!
剧情由一起第三方匿名报警的案件展开,成功被指控涉嫌强奸其下属赵寻,然而在事发现场,赵寻默认受侵害,却在警方录口供时突然否认指控。
事后赵寻在同事和父母的追问下,点头表达被侵害。但与成功见面时,面对成功话语加精神的双重诱导,赵寻的反应和表现又让案情走向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
案件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赵寻到底有没有被强奸?成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未经妇女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妇女的强制手段和强制程度均不相同,有些是使用暴力、胁迫的形式,有些则是使用迷药或者灌酒的方式,仅凭借女方是否反抗不能明确的认定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被害人的认知能力是被害人意思表示的前提。在强奸犯罪中,被害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但在判断其意思表示之前,首先需要对被害人的认知能力进行判断和识别。
强奸罪客观上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被害妇女由于各自的生理、心理、性格等个人特征的不同,对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反应及其程度也不相同。妇女能否抗拒,或是否敢于抗拒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妇女有无反抗能力,不能单纯地从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程度来评价,还要结合妇女自身对所处环境的认知和可能遭遇更大伤害的风险预估心理,以及妇女自身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被害人未作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应当对其客观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由于实践中存在未作意思表示情形下的“半推半就”、默示同意和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下的未作意思表示两种性质不同的现象,对其客观原因予以分析,进而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应当从案发当时的环境、双方是否熟人关系、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行为人的人数等因素,综合判定被害妇女是否具有选择表达不同意的意思自由。
发现自己被性侵,最有利的一个维权手段就是立即报警,在警察的指导之下来搜集和固定证据。
如果现场情况不具备立即报警的条件,作为被侵害人,要有意识地去搜集和保存证据;
有意识地尽可能留存更多证据,如现场有擦拭或留有痕迹的纸巾、避孕套之类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