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两点,上海市消保委收到了加拿大鹅提交的有关加拿大鹅专门店“更换条款”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消保委 图加拿大鹅被质疑的《更换条款》第一条规定,“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受到争议后,加拿大鹅对此进行了说明。不过,新华每日电讯刊发的评论文章表示,舆论发酵后,加拿大鹅发布的声明称,这一条款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似乎企图通过“文字游戏”的方式脱身。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无理由退货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平台购买,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但对于线下店铺出售的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鹅官网显示,其在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均支持3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在中国大陆,加拿大鹅承诺,其线上销售均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至于线下门店销售产品的退换货规定,加拿大鹅在受到质疑后对《更换条款》第一条给出了一个模糊的解释,“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外界对加拿大鹅的质疑主要有两点,一是其门店所规定“不得退货”的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二是加拿大鹅官网显示,其产品在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均支持3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这种截然不同的退换货规定,是否存在“双标”。
“要求消费者签署明显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判定商品质量问题‘自己说了算’、广告随意夸大……一次次玩弄‘文字游戏’,背后是加拿大鹅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刻意的“内外有别”。”新华每日电讯刊发的评论文章表示,多年前,中国消费市场曾经一度出现部分外资品牌实行歧视性政策的情况,有的品牌在中国的售价刻意高于国外,有的则在全球召回时唯独“遗忘”中国市场。这些年,随着市场监管体系的健全、中国消费者的成熟,“外国月亮格外圆”的滤镜早已消失,歧视性政策也几乎已经销声匿迹。但加拿大鹅却依然停留在“人傻钱多”的幻境里,刻意推出了明显低于全球的“中国大陆专供”售后服务条款。
据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披露,在此次约谈中,加拿大鹅参会人员对专门店“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参会人员所表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多有出入,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确认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据央视财经报道,就上述《情况说明》,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了三问:一、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他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这些是消费者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不是说只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都给你退换货。二、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三、虽然加拿大鹅公司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
12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加拿大鹅上海环贸广场店,询问关于其商品是否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问题。店员表示,如对商品不满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携带购物小票,在14天内到门店进行换货,可以更换同一款式不同尺码的衣服,但不可以退货,这一点在购买时已经告知过消费者。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