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案均因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全部涉案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审查裁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且两案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破产案件,加快了案件办理进度,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会上,承办法官宣读了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权。破产管理人就执行职务工作、债务人资产状况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向会议作全面详细报告,并就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最后,与会债权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
下一步,共青城市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激发市场活力,为共青城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