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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行政篇:西海镇一旅馆不守“行规”惹祸上身

频道:剧情电影 日期: 来源

【案情简介】近日,刚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侦办一起刑事案时,发现在西海镇辖区某宾馆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导致在此宾馆内发生其他刑事案件。

【调查与处理】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朋某某与未满14周岁网恋女孩相约前来西海镇见面。期间,该宾馆对涉案男子未如实登记身份信息,未登记随行未成年少女的身份信息,也未向该女孩监护人确认并记录备查,导致在其宾馆发生其他刑事案件的严重后果。目前,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违反了旅馆业接待旅客四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该宾馆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明确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警方提醒】民警提醒广大旅店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遵守公安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准确录入旅客信息,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不及时上传登记的住宿旅客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

关键词: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