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耿某某原系北京某医院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2020年4月30日,耿某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为:
“X听说过借钱发工资的吗,你XX要是不借是不是我还得倒贴你们呀,一天天的,我XX准跟你们这玩儿呢,行那就玩儿呗”;
耿某某回复同事的朋友圈:“体检费涨了那么多,翻了两倍,每天体检人也多了那么多,XX的工资倒少了,这XX不是玩儿闹呢嘛,合着干再多的活儿,挣再多的钱跟咱们X关系没有!”“这么缺德,小心继续遭报应”;
在同事提醒耿某某注意时,耿某某回复道:“我就是太XX的注意了!”员工朋友圈吐槽被解雇要求赔偿16万!
2020年5月8日,医院向耿某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
“鉴于你于2020年4月30日18:30左右,在你个人及其他人的自媒体上发泄不满,散布医院体检费翻了两倍等不实谣言,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经医院调查核实,你发布的内容有辱骂单位、恶意诽谤、诋毁诅咒、制造事端等事实,给医院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违背了企业员工的基本要求和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最基本职业素养。为此,经院务会研究与工会协商决定,医院将于2020年05月08日起终止《劳动合同书》。请你接到此通知后,当日到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