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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必苛求“完美防卫人”——解析海南省临高县七旬老人杨成杰正当防卫案的过程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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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终于无罪!我终于可以给孙子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交代!”2023年7月7日上午,在家中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杨成杰释然地说。

杨成杰系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一名普通村民,今年已年过七旬。六年前,因同村男子酒后闹事,并掐住年仅9岁孙子的脖子,杨成杰挺身而出持刀将对方砍伤,其首先被处以治安处罚,两年后被警方刑事拘留,最后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后一直申诉,坚持自己无罪。直到今年5月19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成杰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德佬村委会得位村村民杨某全与同村杨成杰,曾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2017年8月31日,杨某全酒后骑车载着女儿来到杨成杰家附近时,停车捡起地上石头打砸杨成杰家的厨房。

此时,杨成杰9岁的孙子杨某冰正在院里玩耍,听到声音后出门查看。杨某全看到孩子后便拿着石头追赶,杨成杰闻讯跑出门,拿起干农活用的钩刀追赶杨某全。

“快放手……”当追到家门口附近一片小竹林处,杨成杰看到杨某全正在掐着孙儿的脖子,多次大喊让其松手,但杨某全始终不肯松开手,杨某冰被掐得满脸通红,已无法反抗。见状,杨成杰持刀上前砍杨某全的腿部,杨某全被砍中一刀后就放开了杨某冰。

“砍了第一刀后,杨某全虽然松手了,但他在向我这靠近,并用手攻击我的眼睛。我年纪大了,杨某全正值青壮年,当时害怕极了,便又砍了几刀。但我砍的都是手臂、小腿,避开了要害。”杨成杰说,杨某全停止反抗后,他就离开了。

随后,杨某全被送往医院治疗。案发12天后,杨成杰因持刀伤人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杨某全向杨成杰一家提出索赔,但遭到杨成杰及家人拒绝。事发两年后的7月28日,临高县公安局临城东门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对杨成杰进行刑事拘留。

2020年5月20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成杰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临高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全掐杨冰脖子时,杨成杰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持刀砍打杨某全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5.7万元。

杨成杰上诉后,2021年3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杨成杰的第一刀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孙子跑开后,杨成杰以泄愤为目的,持刀砍击杨某全,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考虑到本案冲突系被害人杨某全引发,且具有重大过错,对杨成杰的犯罪行为在量刑上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将刑期改判为8个月,罪名还是故意伤害。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刑满释放。在家人支持下,杨成杰开始申诉,不过均被两级法院驳回。驳回申诉通知书均认为,杨成杰砍击杨某全的三刀中,第一刀为正当防卫性质,第二、第三刀不属于正当防卫。

“事发时,杨某全比我年轻30多岁,力量对比悬殊。我虽砍击数刀,并未伤及要害,我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杨某全伤害我的孙子。”杨成杰认为。

杨成杰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则认为,杨成杰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杨某全打砸房屋、追赶并掐住9岁儿童的脖子,并扬言要掐死孩子,杨某全的行为涉嫌行凶。

2022年12月22日,杨成杰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再审裁定书》载明,此案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今年1月13日,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根据临高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载明,该案审理期间,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临检撤诉【2023】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

5月19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向杨成杰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杨成杰在此案中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作不起诉。

“司法机关终于还了父亲一个清白,我很欣慰!”据杨成杰儿子介绍,经过3年努力,事情总算有了一个好的结果。从法院回家的路上,他忍不住哭了出来。

对于这个结果,杨成杰也特别高兴。鉴于此前杨成杰此前已服刑8个月,他们一家人会继续追究国家赔偿问题。“被判刑入狱之前,我是一名党员,还担任村里的党支部副书记,我希望能尽快恢复党籍和村委会职务,回归正常的生活。”杨成杰告诉记者。

正当防卫于法有据

“在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出具了一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7月3日,王艳涛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有理有据”的说明书。

这份说明书中,检方认为,本案系杨某全不法侵害引发,杨某全因与杨成杰有矛盾,酒后上门挑衅,先持石头打砸房屋,后又追赶杨成杰年仅9岁的孙子杨某冰,并用手掐杨某冰脖子,使杨某冰的人身权利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杨成杰对杨某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检方还认为,从不法侵害的危险性来看,杨某全年壮体健,杨某冰时年仅9岁,杨某全的行为对杨某冰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现实危险且情势紧迫。从防卫人和不法侵害人双方力量对比看,案发时杨成杰年满70岁,杨某全38岁,双方力量明显处于不对等状态。

而且,从不法侵害的持续状态看,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某全松开掐住杨某冰脖子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某全的不法行为仍有继续进行的可能符合当时境况,为防止不法侵害人的继续侵害,其继续持刀砍击杨某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说明书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的规定,对杨成杰持刀持续砍击的行为,应当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综合考虑案发的整体经过,杨成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杨成杰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考虑双方力量对比和当时所处环境,不必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说明书显示。

从本案证据看,杨成杰砍击的是杨某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可见杨成杰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尽管造成杨某全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但没有造成重伤后果或其他重大损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从一审、二审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入狱,到最终认定正当防卫而改判无罪,杨成杰正当防卫案引起广泛关注。该案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解释,在司法实践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以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刑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而一些案件的情况错综复杂,是否为正当防卫很难把握;也有部分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从“夏俊峰案”到“于欢案”,再到“昆山反杀案”,这些正当防卫案件成为近些年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事件,见证了正当防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发展轨迹。当前,全国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有了很大的进步,正当防卫被越来越多人了解、认可。

“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王伟表示,办案中,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内涵及外延,敢于从正当防卫这一制度背后提倡的私权保护、私权救济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出发,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大胆认定,推动和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实践,维护防卫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安定。

针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长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提出:“适时出台防卫过当行为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正当防卫案件要坚决依法认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其中,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杨成杰正当防卫案改判的关键,是能够设身处地考虑问题,能够从一般老百姓碰到这类事情会怎么反应的角度出发,而不是过分苛求当事人。”王艳涛说。

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第九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原标题:《应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必苛求“完美防卫人”——解析海南省临高县七旬老人杨成杰正当防卫案的过程与启示》

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