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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霸凌者”陈泗翰:虽然还没到最后,但看到了希望

频道:欧美电影 日期: 来源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30日8时许,陈泗翰与李某在瓮安四中食堂排队打早餐,李某踩了陈泗翰一脚,二人为此发生口角和抓打,与李某一起的其他人帮忙打陈泗翰。课后,李某等人到教室的走廊上将陈泗翰拉到同层厕所的楼梯处继续殴打,后又将陈泗翰拉到五楼楼梯处再次对陈泗翰进行殴打。中午放学时,李某跟陈泗翰说下午他们两个(指李某和陈泗翰)单杀(一人拿一把刀对杀)。结果造成李某死亡,陈泗翰受伤,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泗翰有期徒刑八年。

时间拨回那一年。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30日8时许,陈泗翰与李某在瓮安四中食堂排队打早餐,李某踩了陈泗翰一脚,二人为此发生口角和抓打,与李某一起的其他人帮忙打陈泗翰。课后,李某等人到教室的走廊上将陈泗翰拉到同层厕所的楼梯处继续殴打,后又将陈泗翰拉到五楼楼梯处再次对陈泗翰进行殴打。中午放学时,李某跟陈泗翰说下午他们两个(指李某和陈泗翰)单杀(一人拿一把刀对杀)。

下午放学后,李某抓住陈泗翰的衣领将陈泗翰朝花竹园C区里面拉。此时,同校学生贺某趁机将身上的一把卡子刀递给陈泗翰。陈泗翰左手接过卡子刀后将其放在衣服袋子里。李某将陈泗翰拉到花竹园C区里面对陈泗翰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刺在李某的胸部,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刺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刺在李某的胸部后跑走。李某拿起卡子刀在后面追,追赶途中,扑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专家在论证意见中分析:首先,对于案件性质的界定,从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言与事实材料来看,本案起因于典型的校园霸凌,陈泗翰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没有答应进行所谓的“单杀”,也没有召集他人参与斗殴。从这个过程看,陈泗翰没有斗殴的意愿,更没有伤害李某的意图,陈泗翰与李某之间的行为并非斗殴或约架。其次,根据案件中陈泗翰的供述与其他人的证言,陈泗翰所用的卡子刀并非事先准备,而是他人在现场提供,防卫人为保护自身准备工具不影响防卫性质。最后,陈泗翰用刀刺伤并导致李某死亡,是在被李某先行用刀捅刺要害部位后,出于恐慌且为避免生命受到威胁,不得不转身刺伤李某制止其继续追杀,回手刺中李某胸部,且只有一刀,属于防卫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有时他觉得自己社交能力不行,新交的朋友很少。交朋友之前,他会先和对方说九年前的那个案子,如果对方不介意,关系才会继续深入。过去在狱中给他来信的初中同学,因为各自人生轨迹的不同,也逐渐淡出彼此的生活,只在一些时刻偶尔互相问候。“只要对方都过得好,那我觉得也是好事啊,也没必要过多打扰。”友情的支持没有狱中那么强烈,现在更多的时候,他一个人,走自己的路,他说,“曾经的那个小孩,只能留在瓮安县了。”

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