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6月24日,浙江杭州某商场内,一群孩子围着公仔人偶熊持续挑衅,一个小孩扇人偶熊的脸后,遭踢踹还击,将小孩踢倒在地。据目击者称,孩子们的家长坐在旁边只顾玩手机,对小孩的行为不闻不问,持续了一段时间后,公仔人偶生气了就踢倒男孩,才有家长上前阻止理论。
近年来,“人偶被打”的不当行为时常可见。今年1月,上海迪士尼发生人偶被打事件,一名“玲娜贝儿”扮演者被一名男性游客拍打头部,受到不少网友谴责。
网传视频中,“玲娜贝儿”人偶与工作人员一起前行,路边有不少粉丝正在与人偶互动,其中一名男性游客突然伸手拍了人偶的头部,同行的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游客的手推开,并表示不能接触。但“玲娜贝儿”还是被重重一击,打到了头。有网友称,该员工被确诊为脑震荡。不少网友对该游客的行为表达了不满,还有网友建议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黑名单。
事实上,曾有相关纪录片显示,我们通常可见的人偶服重量可达10-30公斤,头套一般重6-10斤不等,更重的甚至有12-15斤,相当于头上顶了一袋大米。这重量本来是双肩承担的,拍打一下等于把头套的重量瞬间向颈椎转移,很容易受伤,更别说重重的一击了。
但是,极少数人如果出于无事生非、寻求刺激、恶意取乐,随意拍打人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关“情节恶劣”的规定,如果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拍打人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有关对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量刑的规定,具体按哪种罪名处罚,需要根据犯罪情节、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量刑起点,才能选择适用哪种罪名。一般情况下,如果拍打人偶导致一人重伤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针对上述人偶还击事件,苗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的要求以及对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的规定,如果对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对方在人偶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人偶的还击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另外,苗律师提示,如遇相关情况,人偶工作人员不应与对方纠缠,如认为身体受到了伤害,应当立即报警,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案件情况、对伤情进行鉴定,并根据损害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