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 图女孩称13岁时遭强奸小花称,其出生于2007年6月。她告诉澎湃新闻,她与郭某某是在社交软件上相识的。2020年11月28日,两人相识约一个月后,郭某某以帮助她找工作为由约其见面。
“当时给我打好车了让我过去,我上了车就被拉到了一个电竞酒店。”小花称,进入房间后,郭某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他拽着我”,小花称,郭某某当时知道她的实际年龄不满14岁,她并不知道郭某某的具体年龄,“但肯定是成年的”。
小花告诉澎湃新闻,郭某某与她在一起待了近半个月时间,“从第一个电竞酒店出来之后,又去过三四个宾馆,他还把我带到过他家。”
她称,在郭某某家中,她见到了郭某某的父母、弟弟及一个男童,后来她询问得知,男童系郭某某的孩子,郭某某已离异。小花称,当时郭某某并未向家人介绍她的身份,“他家里人应该问了,但他(郭某某)没当着我的面跟他们介绍我。”
小花说,在这近半个月的时间里,她的家人一直联系不上她。那时父母确实多次联系她,但她没有接听电话,“我害怕,郭某某威胁我说要把这个事告诉我家里人。”
小花告诉澎湃新闻,郭某某最后联系了她的姑姑,并把她送回了姑姑家。至于郭某某为何能联系到其姑姑,小花称已记不清细节。
澎湃新闻获悉,2021年12月14日,武安市检察院曾分别向小花及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母亲牛某某,发送了针对郭某某涉嫌强奸罪案的询问及到场通知书。此外,武安市检察院还向小花父母发了一份《督促监护令》。其中写道,武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小花家庭经济一般,父母忙于工作,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忽视教育重要性,致使其过早辍学,踏入社会的洪流,结交不良朋友,容易受人引诱,没有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及恋爱观,导致行为偏差,最终耽误自己青春。武安市检察院督促小花父母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具体而言,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对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需要指出的是,对此类案件中行为人辩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例外情况应当从严把握: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二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三是客观上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明显更像已满十四周岁。比如,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谈恋爱和正常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才可以采纳其不明知的辩解。相反,如果行为人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或者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否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等性侵害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堵塞惩治犯罪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