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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故意伤害,二审判决为正当防卫,这起持刀伤人案为何被改判?

频道:欧美电影 日期: 来源

崔亮(化名)出生于1988年,大专毕业后从山西省到陕西省谋生,在西安市长安区的小江村开了一家小超市。他的姑姑和姑父在附近做蔬菜生意,一家人互相照应。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买菜的大爷想要新鸡蛋,但菜店店员当时在忙,就让大爷拿前一天的鸡蛋,大爷对此不满,二人因此发生了口角。大爷的儿子卢某听说了这件事,就带人来店里理论,还砸了东西。

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崔亮父子带着礼品找到卢某,当面向他赔礼道歉。但卢某坚持要求涉事的店员出面,而店员担心遭到报复已经回了老家,双方的和解因此不了了之。

当天下午5:00多,卢某又带了四名男子来到崔亮的小超市。由于当时父亲、媳妇以及两个年幼的孩子都在超市后院,崔亮恳请对方离开,但对方并没有理会。慌乱之中,崔亮跑到后院拿起了菜刀,超市的视频记录下双方扭打的场面。

崔亮这时才了解到,卢某一行人中有两个人受了伤,其中一人的脸部有一条长约八厘米的刀痕,另一人的右侧腹部有长约十五厘米的刀伤,二人的鉴定结果均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官审理发现,崔亮用来还击对方的工具是一把菜刀,恰恰是这把菜刀导致了二人轻伤二级,因此认为崔亮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对此崔亮辩称,当时一家人刚吃完饭,菜刀就在案板上,因为时间紧迫,他顺手拿了样东西自卫,并没有想太多。对方拿起东西砸向他,他这才拿刀伤了人。

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判断崔亮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需要考虑两个要件:在起因条件的认定上,正当防卫要求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时间要件上,正当防卫要求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崔亮的律师认为,面对对方五个人上门寻事,崔亮拿刀自卫,寻事者并不畏惧,开始打砸,在被驱赶出超市后继续实施不法行为。而当对方摔倒后,崔亮在手持刀的情况下,仅是踢了对方两脚就返回,并没有继续追赶。

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防卫过当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其中重大损害是指重伤或者死亡。本案中,崔亮持刀造成二人轻伤的后果,不属于重大损害。同时,二审法官认为,崔亮在防卫过程中呈现的是一种保持克制的被动防御状态。

我们知道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正当防卫的条款其实是一个“沉睡”的条款。在出现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典型案例之后,这个“沉睡”的条款才被“激活”,社会对于正当防卫的尺度也有了新的理解。

2020年,“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考虑在正当防卫情境之下的具体情况,即考虑在紧张状态之下防卫人所做出的反应,而不能够以正常情况下冷静客观的态度去揣摩防卫人当时的紧张心态。也就是说,最终要以一个设身处地、感同身受的态度去对待防卫人,而且不能苛责弱势的一方。

本案中,崔亮就属于弱势的一方,因为他一个人要面对五个人,而且旁边还有他的家人。在这种情况下,他持刀对对方进行警告,但是对方仍然在进行打砸,之后崔亮持刀对对方造成了轻伤二级的损害。从该损害结果来看,崔亮的行为是有克制的,他并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的损害,所以二审的改判更契合法治精神。

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