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临夏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南龙垃圾焚烧厂内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请求救助。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确认该动物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立即联系了野生动物救助站将其带回救治,等其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6月3日,康乐县公安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八丹乡叶素村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需要救助。接警后,八丹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猫头鹰)。因其翅膀受伤,由康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及时送往临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