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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汇编发布

频道:爱情电影 日期: 来源

3.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5. 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同时,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6.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8.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可由学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0.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11.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及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试合格后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12. 考学升学优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13.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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