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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谈高铁女子被判互殴: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区别是什么?

频道:欧美电影 日期: 来源

近日,一起高铁女子被掌掴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女子在高铁上因制止后排的“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孩子家长的辱骂和掌掴,女子反击后,双方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分别罚款200元和500元。该女子不服处罚,坚决不和解,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和不满意,认为女子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处罚,而孩子家长是有错在先,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那么,这起事件中,警方的互殴认定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呢?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互殴是指斗殴双方都具有殴打、伤害对方的故意,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可以分为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而是因为某种原因突然进行相互攻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适度、及时的反击行为。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后者是“不正对不正”,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

针对该事件,有专家认为,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建议警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在综合考察案发起因、过错程度、手段是否过激、是否努力避免冲突等客观情节后准确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并给予相应程度的处罚或免责。同时也要加强对公众普法教育和引导,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寻求帮助或报警,并保持克制和理智。😊

最后,请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们对这起事件和相关问题的看法吧!期待你们精彩的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