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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频道:中国香港电影 日期: 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4,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收到董事长杨学军先生和董事张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学军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董事张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学军先生、张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学军先生、张宏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杨学军先生辞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杨学军先生辞职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杨学军先生、张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稳健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杨学军先生、张宏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关键词:黄金大逃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