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1岁美女死刑犯冯翠琼被执行枪决,在行刑之前,她说:“我想穿红色绣花鞋上路”,于是执法人员为她拿来了一双合脚的红色绣花鞋,穿上鞋子之后,她化了人生最后一次妆,十分“体面”地走进了法场,看了看天空之后,随着一声枪响倒下。
她的人生本该灿烂美好,但是因为遇人不淑,她走上了与正义相悖的道路,最后的下场她也早就已经料想到,所以才会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我自己做的错事,应该接受这样的惩罚”。
21岁的她究竟做了什么?回顾她那两年的行为之后再看她说的这一番话,可知她说的的确没错。
她出生在云南昆明,原生家庭贫困,父母对她一直采取“放养”的教育方式,很少对她表现出关心或者引导。对于她的父母来说,能够赚钱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已经十分不易,更不用说是为她的教育和成长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冯翠琼逐渐变成了“野孩子”的模样。
虽然长着一张极为精致的面孔,但是她的性格就像男生一样,每天混迹在一堆男孩中间,有人欺负她她必定十倍、百倍奉还,后来倒是因此在这个群体中站稳了脚跟,没人敢欺负她。
初中毕业之后她就不再念书,跟着好几个社会青年进厂打工,在这期间,她认识了一个改变自己人生的男人,此人姓李,长得英俊帅气,身材高大,冯翠琼对他一见钟情,不久之后两人便成为了男女朋友,平时总是出双入对。
李某告诉冯翠琼,自己想要与她拥有一个稳定富足的未来,所以两人一直在厂子里面打工必然不行,不如去他哥哥的店里面做事,收入能够翻一番。
已经坠入爱河的冯翠琼顾不得思考许多,李某说什么她就信什么,果真跟着他的哥哥上班,一开始都是些正经营生,不过冯翠琼很快就发现店铺的生意根本不好,每天的营业额根本不足以维持李某和哥哥大手大脚的开支,2001年,李某的哥哥单独找到了她,让她帮自己“做一件事”。
听他一番讲述之后,冯翠琼终于明白他们的店铺只不过是一个幌子,真正赚钱的门路是贩毒,而他找到她的目的就是让她也参与进去。
不管她答不答应,此时都已经站在了同一条贼船上,而且她对李某爱得痴迷,为了他愿意去做任何事情,于是就在这年的10月份,她正式成为了一名贩毒人员。
96根冰毒制品,冯翠琼伙同另外两人将其全部包裹在塑料纸和避孕套中,将这些毒品从缅甸老街带回来之后,他们几人将其全部吞下,然后一路战战兢兢去了西安。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