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中,舒城县公安局对2022年以来发生在旅馆侵害未成年人的3起刑事案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组织警力对涉案旅馆展开调查,重点对旅馆经营者、工作人员是否对未成年入住对象进行身份查验、是否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是否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是否开展安全巡查等“五必须”要求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共有4家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规定落实“五必须”工作要求,造成未成年人在旅馆受到侵害的严重后果。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应当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